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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多利: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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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300381 股票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23018 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51,767,378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31.6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580,000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2.00%)。

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9,580,000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2.00%)。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23 日),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承诺及履行情况:金大地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1. 减持满足的条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少美在锁定期内,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2. 减持意向:在满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规定情形下,金大地投资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溢多利总股本的 5%,若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实际减持数量未达溢多利总股本的 5%,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
  3. 减持方式:若金大地投资每批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金大地投资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若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不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金大地投资将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方式进行减持。
  4. 减持价格:①若金大地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按照大宗交易制度相关规定执行;②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金大地投资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方式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③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论以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出售方式,金大地投资承诺最低减持价格为溢多利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发生分红、派息等除权除事项,该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5. 信息披露:金大地投资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工作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6. 违反承诺措施:金大地投资承诺将严格按照本减持意向进行股份减持,如有违反,金大地投资应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归溢多利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溢多利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金大地投资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金大地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 股东金大地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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