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GLO2023SH(法)字第 0113-3号致: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所接受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就外服控股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所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价格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P0-V=3.53-0.20-0.12-0.13=3.08元/股。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价格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