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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集团: 江河集团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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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河集团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 0.15元(含税)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2024/10/10|-|2024/10/11|2024/10/1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9月 18日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33,002,0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9,950,309元。四、分配实施办法1.实施办法(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2.自行发放对象公司股东刘载望先生、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江河汇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全部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直接派发。3.扣税说明(1)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元;对个人持股 1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五、有关咨询办法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0411166-8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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