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配套资金,最终实现青岛双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株式会社45%的股份并控股锦湖轮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