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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力斯: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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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赛力斯汽车有限公司购买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0.00%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赛力斯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自查期间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8月25日。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赛力斯股票的情形。

自然人买卖赛力斯股票情况: 1. 唐雯(赛力斯员工何中然之配偶)在2024/05/20期间买入800股,期末持有800股。 2. 周泽云(赛力斯员工周娜之父亲)在2024/04/30-2024/06/04期间买入400股并卖出400股,期末持有0股。 3. 周昌玲(赛力斯董事)在2024/04/15期间买入1,000股,期末持有1,000股。 4. 龚少纯(银河证券项目经办人黄胜祖之母亲)在2024/02/05-2024/08/16期间买入600股并卖出800股,期末持有100股。

相关机构买卖赛力斯股票情况: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新投资总部账户在2024/01/29-2024/08/25期间买入1,836,000股并卖出1,723,708股,期末持有133,508股。 2. 权益投资总部账户在2024/01/29-2024/08/25期间买入207,800股并卖出207,800股,期末持有0股。 3.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2024/01/29-2024/08/25期间买入6,000股并卖出6,600股,期末持有50,900股。

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未发现上述自查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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