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规则)
为加强对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并应当每季度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新任、个人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前,应填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变动申报表》并提前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买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应提前2个交易日,卖出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应提前20个交易日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变动后的持股数量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司应在其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一个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有的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6个月的;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持有的(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本人应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应当持续共同遵守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拟分配股份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由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