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之法律意见书)
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7,886,000股,占其总股本的 0.38%,使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增至 723,127,427股。华虹电子在本次收购前持有林洋能源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的 30%,本次增持计划在 12个月内增持的 7,886,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林洋能源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因此,本次收购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