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事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和仲裁、重大风险情形、重大变更和其他重大事项等内容及前述事项的持续变更进程,及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时要求提供的资料信息。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的第一时间通过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依法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