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9月 19日下午 15: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 357号上海尊茂酒店四楼 VIP3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541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57,712,039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73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 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 2.《关于公开发行 160亿元(含)公司债券的议案》 3.《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5.《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王悦 5.02王蕾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根据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王悦、王蕾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