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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科技: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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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 会议召开情况
  2. 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
  3. 德恒律师李翔、谢小丽出席见证。

  4.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

  5.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6.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7. 会议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通知一致。

  8.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9.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5,143,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991%。
  10. 董事付一丁因公务请假未出席会议,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11.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12. 临时提案

  13. 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14. 表决程序

  15.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16. 计票、监票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律师及工作人员共同负责。

  17. 表决结果

  18.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455,077,0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54%。

  19. 结论意见

  20.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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