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李翔、谢小丽出席见证。
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
会议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通知一致。
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临时提案:
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表决程序:
计票、监票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律师及工作人员共同负责。
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455,077,0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54%。
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