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对本议案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二、相关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同意聘任谢卫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李海涛、邢会强、朱祁、郭洁2024年 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