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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博: 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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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汉良(会)字[2024]0918号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13:00在北京市东城区中海地产广场大厦东塔10层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林楠女士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83人,代表股份216,377,57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0547%。

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13,154,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02%; 反对2,382,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0%; 弃权84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13,322,5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81%; 反对2,145,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6%; 弃权90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72,846,9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51%; 反对2,145,8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71%; 弃权90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补选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补选杨学忠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61,151,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74.47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0,676,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08%。 3.02补选张范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81,575,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83.9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1,100,1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490%。 3.03补选丁建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65,072,6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76.28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4,596,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06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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