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浦洪先生保证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浦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浦洪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 9月至 1992年 7月在南京财经大学任职讲师;1992年 7月至 1995年 9月在深圳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任职会计;1995年 9月至 2001年 8月在香港百孚有限公司任职财务总监;2003年 2月至 2006年 12月在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任职律师;2007年 1月至今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 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一)本次征集事项由征集人针对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核心团队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征集对象:截至 2024年 9月 26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 9月 26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期限:2024年 9月 27日至 2024年 9月 3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工作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3)委托表决权的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
收件人:陈碧莹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 19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71 联系电话:0755-27353188 传真号码:0755-27652253
6、委托表决权的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