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 79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34,449,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0.8099%。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