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13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 7栋 B座 7楼 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204人,共计代表股份 126,788,2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999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03人,代表股份 2,680,0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975%。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6,13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9%;反对 5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3%;弃权 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25,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859%;反对 5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081%;弃权 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