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16日,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