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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新材: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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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公告)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8,072,862股后的股份数量 239,887,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9,971,880.50(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股利金额为 2.418607元(每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公司总股本*10),每股现金股利为 0.2418607元。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18607元/股。

本次实施的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47,960,38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8,072,862股后的股份数量 239,887,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5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5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股权登记日:2024年 9月 23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 9月 24日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9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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