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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股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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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2024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029.65万元,同比增加53.92%,主要系积极对接客户需求,大力开拓销售渠道。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6,693.28万元,同比增加97.62%,主要系货款结算账期增加所致,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合计占比98.73%。2024年1-6月,公司前十大客户名称、销售金额、产品类别、注册资本、信用政策及变化、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及账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产品类别| 注册资本| 2024年1-6月信用政策及变化情况| 期末应收账款金额| 账龄情况|| 1| 客户一| 31,484.36| 三元前驱体| 42,077.10| 信用期60天,无变化| 5,413.09| 1年以内|| 2| 客户二| 23,021.04| 三元前驱体| 13,274.07| 信用期由30天变为60天| 14,916.13| 1年以内|| 3| 客户三| 7,691.99| 三元前驱体| 10,000.00| 信用期60天,无变化| 无| 1年以内|| 4| 客户四| 2,544.96| 三元前驱体| 500.00| 信用期由90天变为60天| 5,054.82| 1年以内|| 5| 客户五| 2,250.43| 三元前驱体| 57,884.55| 信用期一般为28天、30天,无变化| 752.59| 1年以内|| 6| 客户六| 1,693.91| 碳酸锂| 1,000.00| 货到检验合格付款,无变化| 无| 1年以内|| 7| 客户七| 1,455.20| 三元前驱体| 1,000.00| 信用期60天,无变化| 1,644.38| 1年以内|| 8| 客户八| 225.93| 三元前驱体| 11,250.00| 信用期30天,无变化| 无| 1年以内|| 9| 客户九| 120.86| 元明粉| 1,000.00| 款到发货,无变化| 21.29| 1年以内|| 10| 客户十| 100.27| 元明粉| 500.00| 款到发货,无变化| 无| 1年以内|| 合计| 合计| 70,588.95| /| /| /| 27,802.30| /| 从上表可知,2024年1-6月,公司对前十大客户的收入合计为70,588.95万元,占比为99.38%,期末应收账款合计为27,802.30万元,账龄均在1年以内。2024年1-6月,公司对前十大客户的信用政策除客户二外,其他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并未放宽。2024年1-6月,公司对客户二的信用期由30天变为60天,主要系客户二下游客户回款周期延长,出于资金周转考虑,客户二主动与包括公司在内的三元前驱体供应商协商延长回款周期,经双方协商,客户二回款信用期由30天延长为60天。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主要用于锂电正极材料的制造,继而用于动力电池的生产,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由于公司处于产业链偏上游的材料环节,新能源汽车企业系公司产品的终端客户,并非直接客户,且公司下游客户与终端客户之间签有保密协议,因此,公司较难精确获取三元前驱体产品的最终用途及去向,但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主要客户客户一、客户二、客户五等大多为行业内知名企业。2024年1-6月,公司对客户四存在大额应收账款未完全收回但仍继续向其销售的情况。客户四对公司回款较慢,主要系其下游客户主要为3C数码领域企业,由于下游客户回款较慢、资金周转安排等原因向公司回款较慢,但公司对其应收账款账龄均在1年以内,账龄较短,且其于2024年5月向公司出具了《付款计划》,计划将于2024年7月31日前第一期支付1,000万元,2024年9月30日前第二期支付1,0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前第三期支付完毕剩余尾款。目前客户四第一期1,000万元货款已全部支付完毕,预计客户四应收账款无重大回收风险。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名称、期后回款等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期后回款金额| 回款能力分析| 履约保障措施|| -| -| -| -| -| -|| 1| 客户二| 14,916.13| 7,206.80| 客户二系宁德时代(300750.SZ)控股子公司,历史回款情况良好;宁德时代2023年度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持续增长,经营状态良好;资产负债率为69.34%,较2022年有所下降,其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较高,偿债能力较强| 对于正常期限内未回款的,公司会进行电话催款;公司判断客户无正当理由拒不付款的,将视情况提起民事诉讼|| 2| 客户一| 5,413.09| 5,413.09| 期后已全部回款| /|| 3| 客户四| 5,054.82| 465.00| 客户四系锂电3C领域电池材料厂商,2019年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实际控制人曾。曾从事锂电行业已经20多年,有多家持股公司,其中湖南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均超过1,000万元,资金实力雄厚。客户四期后已逐步向公司回款,并向公司出具了《付款计划》,确保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分三期完成全部付款,目前,客户四第一期1,000万元货款已全部支付完毕,预计客户四应收账款无重大回收风险| 对于正常期限内未回款的,公司会进行电话催款;公司判断客户无正当理由拒不付款的,将视情况提起民事诉讼|| 4| 客户七| 1,644.38| 6.30| 客户七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2022年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被评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预计具备较好的回款能力,预计客户七应收账款无重大回收风险| 对于正常期限内未回款的,公司会进行电话催款;公司判断客户无正当理由拒不付款的,将视情况提起民事诉讼|| 5| 客户五| 752.59| 752.59| 期后已全部回款| /| 注:期后回款情况统计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由上表可知,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2024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中,客户二、客户四、客户七仍有应收账款尚未收回,但上述企业具备较好的资信情况,双方合作情况良好,且公司对上述企业的应收账款账龄均较短(1年以内),预计不存在应收账款重大回收风险。因此,公司按照应收账款账龄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而未单项计提坏账,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已完全建成投产,公司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前驱体产能从2023年末的2.5万吨/年,提升至2024年6月末的5万吨/年。同时,在下游客户需求不断增长的带动下,为抢占市场份额,公司积极把握三元材料需求放量的市场窗口,积极对接客户需求,大力开拓销售渠道;2024年1-6月,公司实现正极前驱体产品出货量约1.14万吨,同比增长109.48%,在此推动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029.65万元,同比增长53.92%。公司产品出货量的增长推动原材料采购规模大幅提升,2024年1-6月,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为83,693.35万元,同比增长96.63%,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主要原材料所处行业上游为大宗商品原料供应商,一般账期较短或没有账期,所处行业下游主要为新能源汽车正极材料厂商,有使用承兑汇票结算的习惯且账期较长,故上游付款周期通常短于下游收款周期,因此,在销售规模大幅增长的背景下,公司期末应收账款规模大幅提升,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相对较少,使得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393.70万元。2024年1-6月,公司大幅计提存货跌价的主要原因为在市场三元前驱体产品价格下行的趋势下,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在手订单约定售价(期后未实际执行的在手订单已剔除)、期末同类产品售价等确定存货估计售价,将库存商品、在产品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因此,公司库存商品、在产品等存货大幅计提跌价具备合理性,与产品出货量增长推动原材料采购规模大幅提升的情况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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