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9月))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280万元。 -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第一、诚信为本。 -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铜及铜合金制品、铝和铝合金制品、不锈钢制品、电线电缆等的制造、加工及销售。
第三章 股份 -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3,280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股东会、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 -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职权。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第八章 公司党组织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立中共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议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方式、公告方式等。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原因解散。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 第一百九十九条 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