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4-037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 9月 24日至 2024年 9月 26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年 9月 30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 9月 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9月 30日 13时 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30日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 388弄 18号楼 1F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序号|议案名称|
| ---|---|
| 1|《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征集时间
2024年 9月 24日至 2024年 9月 26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等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姜华
2024年 9月 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