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9月6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杜鹏飞、李波、萧大成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9月6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杜鹏飞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查阅公司三会文件;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资料;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实施完毕之日,振华新材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实施完毕之日,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实施完毕之日,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实施完毕之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97,232.33万元,同比下降70.16%;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02.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542.87万元,发生亏损。主要原因系:1、2024年1-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及动力电池装车辆增速放缓,且三元电池装机量市场份额被磷酸铁锂电池挤压,导致三元电池市场需求疲软;同时,行业内正极材料产能近年来快速扩张,正极材料企业产能利用率整体处于较低水平,导致行业竞争加剧。根据SMM新能源统计,2024年上半年,三元材料厂商的开工率大约为40%;2、根据鑫椤资讯数据,2024年上半年6系三元材料在国内市场占比为28%,相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2024年上半年,公司的主要产品5系三元材料的市场需求减少,而6系新一代高电压材料在客户端的认证导入没有及时完成,导致2024年上半年销售量减少,经营出现短期波动;3、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随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下降而下降;4、受产品销量下滑影响,单位产品分摊的制造费用上升,导致销售毛利率显著下降。 公司2024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波动系受上述因素影响所致,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经营相关风险。公司已采取降本增效、积极开拓市场、持续加强研发等一系列措施来降低上述因素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上市公司关注2024年上半年度收入下滑并发生亏损的情形,关注市场风险及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经营发展。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否。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振华新材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