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制订《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战略、资金成本、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中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需要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及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期间 原则上公司每一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由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的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正;(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5)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维持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及长期发展。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50%。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本规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具体利润分配预案。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