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9月 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截至 2024年 9月 1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1,02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845%,最高成交价为 59.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9.70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2,004,544.3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回购方案的规定。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是公司深入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体现,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表明了对公司业务态势和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2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845%。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本次回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前 | 回购后 | 回购后 | | --- | --- | --- | --- | --- | |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4,830,758 | 16.90 | 45,850,958 | 17.28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0,507,825 | 83.10 | 219,487,625 | 82.72 | | 三、总股本 | 265,338,583 | 100.00 | 265,338,583 | 100.00 |
注:1、变动前公司总股本数据为 2024年 8月 7日公司总股本;2、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3、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 1,020,200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