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计划》原确定了 1,310名激励对象,由于其中 3名首次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7.15万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1,310人调整为 1,30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由 337.25万份调整为 330.1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由 17.75万份调整为 24.90万份,拟授予总量不变。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以 106.00元/股的行权价格拟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0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30.10万股股票期权。确定 2024年 9月 1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及《关于向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