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财产安全,防范、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或购买理财产品。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子公司需报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委托理财。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原则上不得挪用募集资金。理财应遵循风险可控及收益性的原则,投向保本类、较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原则上投向12个月以内的短期性理财产品。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权限按比例确定。公司委托理财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业务流程,确保职责分离。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