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数据” 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或 “本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 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三)风险自担原则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
2、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 避表决。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5、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
6、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持 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7、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8、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 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 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 员。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公司员工的合法薪资、自筹资金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 27.28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4,440.00万股的 0.61%。
(四)股票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价格为 36.49元/股。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8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 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 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届满后可解锁全部标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 2024年度为业绩考核年度,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制度实施。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第八条 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 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 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择及更换资产管理机构,制定及修订相关管理规则 (如有);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九条 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 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人。
3、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4、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计划 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与权益分配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 其他类似处置。
2、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 的处置方式。
3、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 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 形发生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持有人的,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十六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 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无偿收回;
3、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包 括升职或平级调动),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 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无偿收回;
4、如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 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 类似的相关工作;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 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另行协商 解决。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