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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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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于 2024年 7月 5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于 2024年 7月 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目前,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已完成,配套募集资金尚未发行。2024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714.0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2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64.5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83.4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24.7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77.78%。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对自本项目通过上交所并购重组委审核之日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期间的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上市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系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同时,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等因素影响所致。会后事项期间,上市公司持续关注行业发展信息,持续推进研发创新,不断完善上市公司产品结构满足市场需求。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本次发行上市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发行上市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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