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6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年 6月 12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2024年第二次 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A股和/或 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按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或规定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在有关期间回购公司 A股和/或 H股总面值不超过该议案经股东大会、A股及 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 A股和/或 H股股份数量的 10%。
2024年 9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 A股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亿元,若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1.02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388,069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即 2,911,927,203股)的 0.56%。
根据上述回购方案,以公司本公告日的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回购注销前述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388,069股计算,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911,927,203元减少为 2,895,539,134元,本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2,911,927,203股减少为 2,895,539,134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中路 288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 9月 11日起 45日内(工作日 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远舟
4、联系电话:021-20663091
5、传真号码:021-50463093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