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代码:301067 股票简称:显盈科技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Fullink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业园 7栋厂房 601(4层、6-8层))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请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
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评级,并于 2023年 6月 21日出具了《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第 Z【716】号 01),根据该评级报告,显盈科技主体信用级别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已发行的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投资风险。
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因素出发,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①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B、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C、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③如公司出现以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情形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3,000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④在满足分红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承销费将根据承销协议中相关条款及发行情况最终确定,信息披露、专项审核及验资费等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增减。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 | | 律师费用 | 【】 | | 会计师费用 | 【】 | | 资信评级费用 | 【】 | | 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 【】 | | 合计 | 【】 |
| 日期 | 交易日 | 发行安排 | 停复牌安排 | |------|---------|-----------|-------------| | 【】 | T-2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 【】 | T-1日 | 1、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网上路演 | 正常交易 | | 【】 | T日 | 1、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3、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确定网上中签率 | 正常交易 | | 【】 | T+1日 | 1、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正常交易 | | 【】 | T+2日 |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 正常交易 | | 【】 | T+3日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正常交易 | | 【】 | T+4日 |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 正常交易 |
承销期间停、复牌安排 本次可转债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结束后,投资者无持有期限制,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机构类型 | 名称 | |----------|------| | 发行人 |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肖杰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业园 7栋厂房 601(4层、6-8层) | | 联系人 | 陈立 | | 联系电话 | 0755-29881808 | | 传真 | 0755-29696621 | | 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冉云 | | 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23楼 | | 保荐代表人 | 陈海玲、陈坚 | | 项目协办人 | 曹重远 |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樊松林、王植渊、冯静静、曹云龙 | | 联系电话 | 021-68826021 | | 传真 | 021-68826800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 负责人 | 张学兵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号院正大中心 3号楼南塔 22-31层 | | 经办律师 | 周江昊、黄超颖 | | 联系电话 | 010-59572288 | | 传真 | 010-65681022 | | 会计师事务所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法定代表人 | 杨克晶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号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李雯宇、王振、李剑平、周杰 | | 联系电话 | 020-37600380 | | 传真 | 020-37606120 | | 资信评级机构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文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楼 | | 签字评级人员 | 蒋晗、刘惠琼 | | 联系电话 | 0755-82872897 | | 传真 | 0755-82872090 | |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 | | 联系电话 | 0755-88668888 | | 传真 | 0755-88668888 | | 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 | 联系电话 | 0755-21899999 | | 传真 | 0755-21899000 | | 收款银行 | 【】 | | 户名 | 【】 | | 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