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旭蓝 公告编号:2024-05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7月9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已变更为“ST旭蓝”。
2、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77.96亿元尚未偿还,也未提出明确偿还计划。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77.96亿元被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4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按照第9.4.4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东旭蓝天存在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77.96亿元。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二、关于对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东旭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快完成占用资金的追偿工作,公司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 1、推进东旭集团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方案的制定。 2、公司将进一步与东旭集团保持沟通,围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方案开展工作。
四、重大风险提示 1、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证监会已对公司立案。 2、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 3、公司因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77.96亿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77.96亿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6、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100%。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