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 9月 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6人,实到董事 6人,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 和《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4年 1月 29日届满。董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 272名激励对象办理 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解除限售的 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870,556股。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 6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华谊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4-039)。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 和《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 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311,300股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正常退休或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等原因,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19,186股股 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此外,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公司应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 3,247,331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前述合计 3,977,817股限制性 股票。同意公司按规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 3,977,817股 A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公司进行了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 2023年度的权益分派,共计派 息每股 0.8元,因此公司应根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 6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华谊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临时公告 编号:2024-040)。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 6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华谊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4-038)。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