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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材: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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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向本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和说明。律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司《章程》,出具法律意见。

  1.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9日召开,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4年8月23日公告了相关信息。
  3. 股东大会召开日与股权登记日间隔未超过7个工作日。
  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谢普乐先生主持,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19人,持有公司股份372,376,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7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就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签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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