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宏气体: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4-097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现金红利 0.15元(含税)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2024/9/18|2024/9/19|2024/9/19|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87,652,69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8,044,249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79,608,443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71,941,266.45元(含税)。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79,608,443×0.15÷487,652,692≈0.1475元/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475)÷(1+0)=前收盘价格-0.1475元/股。
| 股权登记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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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9/18|2024/9/19|2024/9/1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元;持股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元。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35元。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35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