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不超过15年,采用单利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债券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债券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销,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或行权的公司债券等公司有息债务、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借款补充协议三》,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亿元,借款到期日变更至2027年8月。新湖集团总资产2,737,882.11万元,负债总额1,744,853.6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93,028.50万元。新湖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新湖集团实际控制人黄伟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并在50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为新湖集团提供反担保。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杭州兴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64.29%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