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元琛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4年 9月 19日至 2024年 9月 2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利成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年 9月 23日召开的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利成,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利成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2009 年至今任职于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 3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 9月 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 9月 23日 14时 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23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 --- | ---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4年 9月 18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 9月 19日至 2024年 9月 21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杨利成 2024年 9月 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