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前期涉及 156 名投资者诉讼经法院审理已作出撤诉裁定或一审判决(12 名投资者作出撤诉裁定,144 名投资者作出一审判决)。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3. 涉案的金额:本次涉及 156 名投资者诉讼的起诉状起诉金额合计 160.69 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156 名投资者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起诉金额合计 1,091.33 万元,一审判决金额合计 945.86 万元。 4.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收到 12 名投资者撤诉裁定,法院对 144 名投资者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其中 5 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支持 139 名投资者诉讼请求,判决金额合计 945.86 万元。对于本次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相关案件造成的赔偿责任将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因该案件仍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近日,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上述案件共涉及 156 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变更后的起诉金额合计人民币 1,091.33 万元。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 156 名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2024 年 3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涉 12 名投资者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 原告张 * 婷等 11 人与被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张 * 婷等 11 人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 2. 原告李 * 与被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按原告李 * 撤回起诉处理。
(二)涉 144 名投资者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关于 144 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于法有据,对于该部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判决如下: 1. 被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各原告赔偿款; 2. 驳回各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3. 驳回原告冯 * 俊、张 、杨 、蒋 *、刘 * 林的诉讼请求。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 288 名投资者诉讼,目前已全部作出一审判决。其中,33 名投资者裁定撤回起诉,255 名投资者诉讼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驳回 37 名投资者诉讼请求,一审判决支持 218 名投资者诉讼请求),判决金额合计 1,857.77 万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法院裁定 12 名投资者撤回起诉,驳回 5 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支持 139 名投资者诉讼请求,判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判决金额为 945.86 万元。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相关案件造成的赔偿责任将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因该案件仍处于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五、其他说明 针对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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