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佛塑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38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3日(星期二)上午 11:3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9月 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9月 3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年 9月 3日下午 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轻工三路 7号自编 2号楼一楼 A1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马平三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9名,代表股份 264,160,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306%。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63,668,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 反对 33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 弃权 154,6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63,716,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 反对 29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 弃权 148,0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玮、王粤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