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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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上市公司向吴琼之、孙林、孙宁霄、金兆健、许家麟、刘洁、邢同鹤共 7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67.7419%的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35.49875元/股。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总计为25,200.00万元,发行数量总计为7,098,837股。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万元。
标的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确认上市公司已收到价值为人民币 25,200.00万元的标的公司 67.7419%股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确认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
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动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相关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