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普源精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总部电话:(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86-755) 2939-5288 传真:(86-10) 8519-1350 传真:(86-21) 5298-5492 传真:(86-20) 2805-9099 传真:(86-755) 2939-5289 杭州分所电话:(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86-532) 6869-5000 传真:(86-571) 2689-8199 传真:(86-28) 6739 8001 传真:(86-532) 6869-5010 大连分所电话:(86-411) 8250-7578 海口分所 电话:(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1-737) 215-8491 传真:(86-411) 8250-7579 传真:(86-898)3633-3402 传真:(852) 2167-0050 传真:(1-737) 215-8491 硅谷分所电话:(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1-425) 448-5090 www.junhe.com 传真:(1-888) 808-2168 传真:(1-888) 808-2168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上市公司向吴琼之、孙林、孙宁霄、金兆健、许家麟、刘洁、邢同鹤共 7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67.7419%的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35.49875元/股。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总计为25,200.00万元,发行数量总计为7,098,837股。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万元。

标的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确认上市公司已收到价值为人民币 25,200.00万元的标的公司 67.7419%股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确认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

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动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相关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XD普源精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