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重工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4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 --- | --- | --- | --- | --- | --- | --- | | 601989 | 中国重工 | A股停牌 | 2024/9/3 | | | |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兴装强军主责主业、加快船舶总装业务高质量发展、规范同业竞争、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正在筹划由中国船舶通过向公司全体股东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因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证券简称:中国重工,证券代码:601989)自 2024年 9月 3日(星期二)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个交易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号——停复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
二、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英文名称 | China CSSC Holdings Limited | | 股票简称 | 中国船舶 | | 股票代码 | 600150.SH | | 成立时间 | 1998年 5月 12日 | | 上市日期 | 1998年 5月 20日 | | 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注册资本 | 447,242.8758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31899761Q | | 法定代表人 | 盛纪纲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号 | | 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号 | | 经营范围 | 船舶行业和柴油机生产行业内的投资,民用船舶销售,船舶专用设备、机电设备的制造、安装、销售,船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被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 中文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英文名称 | China Shipbuilding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 | | 股票简称 | 中国重工 | | 股票代码 | 601989.SH | | 成立时间 | 2008年 3月 18日 | | 上市日期 | 2009年 12月 16日 | | 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注册资本 | 2,280,203.5324万元人民币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35329H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良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号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号 | | 经营范围 | 资产经营;投资管理;舰船、舰船配套产品、海洋工程及装备、能源装备、交通装备、环保装备和机械电子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修理、改装、租赁、销售;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三)交易方式
本次合并的方式为中国船舶拟通过向中国重工全体股东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
(四)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
2024年 9月 2日,公司与中国船舶签署了《吸收合并意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五)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公司将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推进本次交易。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并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正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且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经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停牌申请; (二)吸收合并意向协议; (三)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