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3239 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自 2024年 8月 20日至 2024年 9月 2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4.75元/股的 85%(即 21.04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触发“锋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 2024年 1月 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2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21,727.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8,778,272.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月 25日到位。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年 2月 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锋工转债”,债券代码“123239”。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95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 24.75 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5,679,28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059,474股后的163,619,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年5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锋工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4.95元/股调整为24.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自 2024年 8月 20日至 2024年 9月 2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4.75元/股的 85%(即 21.04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触发“锋工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