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