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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科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同济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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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同济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2024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15日刊登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4年8月17日刊登了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68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1,930,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13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章海峰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朱纪南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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