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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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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各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公司的要求,统一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进行确认、及时申报和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股份变动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可通过以下方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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