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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科创: 兰花科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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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兰花科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为加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个交易日内,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个交易日内,应当委托本公司证券与投资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内向本公司报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向公司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公告前 15日内,本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个月的,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个月的,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款的除外,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本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本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公司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本公司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超出规定比例转让股份,违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禁止短线交易、在限制期内转让股份、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相关规定的,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承担证券监管部门纪律处分、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意、过失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抵触之处,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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