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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军工: 中信建投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长城军工之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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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信建投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长城军工之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持续督导期自长城军工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完成后的 12个月止。2024年 8月 16日,长城军工披露了 2024年半年度报告,结合上述定期报告及日常沟通,本财务顾问出具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意见。本次收购系经政府批准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中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之日,兵器装备集团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其他涉及上市公司的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本持续督导期内,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况。经核查,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系因经营发展和实际情况需要,并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经核查,本次收购中,收购人不存在其他约定义务,因此收购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截至 2024年 8月 25日,本财务顾问对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本财务顾问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依法履行了收购过程中的报告、公告义务;收购人不存在违反其作出承诺的情形;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要求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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