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发行人已取得内部关于本次发行可转债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本次发行可转债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