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即 2028年 8月 16日至 2030年 8月 15日,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1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5040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35040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81,752,500股,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持有股份,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81,752,5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864,607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2,864,670张的 99.9978%。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4年 8月 16日(T日)。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103,492股股份,中信证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1,544股股份。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
中信证券作出以下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型节能环保拉幅定形机等纺织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为拉幅定形机、定形机改造、自动缝头机及除尘除油热能回收设备。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拉幅定形机为业务核心,同时布局自动缝头机、高温智能染色机、除尘除油热能回收设备等产业链上下游的纺织设备,不断扩充自身产品矩阵。公司注重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经过多年的创新和积累,形成了较强的产品研发和设计能力。公司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不断推出节能、环保、智能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并实现进口替代及出口海外,符合创业板定位。
2023年 2月 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8,646.70万元(含 28,646.7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 2月 17日,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2023年 5月 30日,鉴于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发行人参照《注册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