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皖新传媒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也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物的衍生品交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前述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相关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特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其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及不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