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格灵深瞳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3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转让;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个月、未来 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4、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 8月 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勇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2024年 8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根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8/24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 |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 2024/8/15,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勇先生提议 | | 预计回购金额 | 4,000万元~8,000万元 | | 回购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 回购价格上限 | 16.00元/股 |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回购股份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 回购股份数量 | 250万股~5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0.97%~1.93%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转让;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58,973,147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16.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按照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16.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2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 | --- | --- | --- | --- | --- | --- | --- |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80,310,361 | 31.01 | 82,810,361 | 31.98 | 85,310,361 | 32.94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78,662,786 | 68.99 | 176,162,786 | 68.02 | 173,662,786 | 67.06 | | 股份总数 | 258,973,147 | 100.00 | 258,973,147 | 100.00 | 258,973,147 | 100.00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352,661,347.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09,085,403.76元,流动资产 1,933,188,262.32元。若按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8,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3.40%、3.62%、4.14%。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