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相关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相关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以及在归属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将已授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2、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作废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40万股。
3、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作废合计96.40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昀冢科技本次归属条件未成就及本次作废失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